在大陸機場辦理台胞加簽注意事項 | |
上海機場 |
上海埔東機場全日二十四小時受理台胞證之落地加簽及新辦台胞證業務,但是已申請過台胞證者只能以加簽完成之。台胞證或落地加簽方式進上海,簽證有效期三個月。 (一) 台胞證加簽所需證件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2) 五年台胞證正本(效期需3個月以上) (3) 身分證正本 (4) 填寫〈台灣居民口岸簽證申請表〉 (5) 兩吋彩色照片1張 (6) 落地加簽費用為人民幣100元 (二) 辦理新證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效期需3個月以上) (2) 身分證正本 (3) 寫〈台灣居民口岸簽證申請表〉 (4) 兩吋彩色照片2張 (5) 新辦證件費用為人民幣150元 備註: 1. 機場內設有快速照相,費用為人民幣20元 。 2. 需填寫上海居住位址及聯絡電話 。 3. 西北航空不適用落地簽 註方式入境上海 。 4. 小孩須附上效期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辦理地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國際到達大廳口岸簽證處 受理時間:全日24小時 口岸簽證處服務電話:021-68346939 / 6834-1000 / 6268-8916 |
廈門機場 | 1. 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 持有效台胞證的,應提交其臺胞證;未持有效台胞證的,需交驗本人台灣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張。《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 第十條有關規定許可受理時間及地點: 1. 受理地點和電話:出入境管理處機場簽證科:高崎國際機場國際到達層隔離區,諮詢電話:6028265 2. 受理時間:週一至周日,與當天國際航班抵達時刻同步 3. 自2008年4月25日起,廈門機場不再接受持外籍護照(含日本及汶萊)入境大陸地區旅客申請落地簽證 |
大連機場 | 根據大連簽證處通知:自2007年8月20日起,凡在大連辦理落地簽證之外籍旅客﹝不包括港澳台﹞,需持有國內一、二類﹝省部級以上﹞邀請函。 如持有企業或個人邀請函的外界旅客需要提前一天將邀請函及護照傳真至國航大連營業部,由營業部轉呈簽證處,經大連簽證處審核後方可入境•特此通知。 |
廣州機場 | 廣州機場內的台胞證加簽櫃檯,辦公時間只到17:00止,旅客如持有未加簽好的台胞證搭乘KA481或KA437轉機至廣 州,辦理劃位手續時將不提供後段登機證,旅客需至香港機場辦理加簽手續。 【註1】上海、海口等地落地簽證,小孩須附上效期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註2】福州、廈門地區公安機關要求台灣居民應提前辦好入境簽證及簽註。但對因臨時應邀進行文體教育衛生交流、緊急商務活動、貿易洽談或商品交易會、參加設備安裝、工程搶修以及因疾病需到大陸緊急治療、探望危重病人或奔喪等七類緊急事務確需臨時到大陸的台灣居民,可繼續申請落地辦證及簽註。 |
南昌機場 | 1.南昌加簽注意事項: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2吋照片一張。
2.南昌落地簽注意事項:持身份証正本+2吋照片2張;若未滿18歲,須由一名成年人帶領,本人同時攜帶台胞証(身份証)及戶籍騰本。 |
北京機場 | (一) 持有效台胞證,但無有效簽注章者: 1. 需攜帶國民身分證。 2. 台胞證內需有空白簽注頁,備注頁不得視為簽注頁。 3. 台胞證需有6個月有效期。 4. 加簽費用RMB100,一次入境,三個月停留效期。 (二) 無有效台胞證者: 1. 需攜帶國民身分證。 2. 需備有3個月內拍攝2吋照片1張,若現場拍攝需收費RMB40。 3. 辦理新台胞證費用為RMB20。 4. 加簽費用RMB100,一次入境,三個月停留效期。 (三) 僅開放台灣居民辦理台胞證落地簽,他國護照不在開放之列。 (四) 只收人民幣現鈔,建議備足零錢。 (五) 落地加簽櫃檯位置:T3航站入境邊防證件查驗檯東側(面向查驗檯左側)。 (六) 航機值勤人員,如駕駛員、空服員,不在開放之列。 |
南京機場 | (一) 持有效台胞證加簽者: 1. 台胞証需有3個月有效期。 3. 費用RMB100。 (二) 無有效台胞證者,辦理落地簽者: 1. 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護照(效期6個月) 2. 二吋近照2張; 3. 加簽費用RMB150 |
桂林機場 | (一) 持有效台胞證加簽者: 1. 台胞證需有3個月有效期。 2. 二吋彩色近照1張。 3. 費用RMB100。 (二) 無有效台胞證者,辦理落地簽者: 1. 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護照。 2. 二吋彩色近照1張。 3. 加簽費用RMB150。 (三) 受理時間:全天24小時。 (四) 諮詢電話:2845053,5823492。 台胞證加簽註延期因探親、旅遊、治病、經商等事宜,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人員及其家屬(含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每次延期不超過3個月,可延期2次。 需要準備的資料: 1. 台胞證正本 2. 護照正本 3. 白底彩色照片兩張 4. 住宿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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