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費包含】 |
| 1.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 2.住宿及全程表列餐食。 3.行程所列之旅遊交通費用。 4.250萬責任險暨20萬意外醫療險。 |
| 【團費不包含】 |
| 1.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2.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3.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4.護照新辦(NT$1,800)。 5.導遊、司機小費 (每天NT300元/人) 。 |
| 【備註】 |
| 團體注意事項: 1.小孩(2-12歲)佔床同大人價。 2.團體機票不得更改天數。 3.所有旅遊內容、行程、班機、飯店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依據。 4.本行程報價只適用中華民國護照人士。 5.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0人以下(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6.此優惠價不適用於持韓國身分證、居留證或持外國護照之旅客(上列旅客需加台幣7000元)。 7.若年齡23歲以下及60歲以上的旅客,佔單筆訂單旅客人數一半以上,報價另議。 8.單筆訂單學生人數超過二分之一團,需另外加價6000 元。 9.不懂中文之旅客,一定要有中文流利之親友陪同,且每位只能陪同一位。 10.航空公司規定每人免費拖運行李總重不得超過20公斤,超重請自行負擔超重部份的運費。 11.親愛的旅客您好,如您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時,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報名始為有效!為確認您的報名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您記得將旅行社所給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或同意書,提供給您的法定代理人簽名後並繳回,報名手續始有效完成。 12.本公司未收訂金前保有售價變動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3.飯店房型為兩人一室,若無同行者一同報名參加,本公司得協助安排與當團其它同性別團員或領隊進行分房(但無法保證)。若個人需指定單人入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並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悉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14.韓國以人蔘雞、烤肉、火鍋著名,口味著重鹹、辣為特色。 素食者貼心小叮嚀:韓國是ㄧ個沒有素食的國家˙除了華僑開的中華料理餐廳外皆以香菇火鍋為主˙ 敬告素食客人如前往韓國旅遊˙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 / 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15.到了韓國請各位貴賓入境隨俗,韓國餐食為無煙系列文化,並沒有太多熱炒類的菜餚,大部份都以燉煮的主鍋或烤肉搭配冷盤小菜為主,敬請見諒。 16.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團體自由行或航空公司套裝自由行,不便之處,尚祈鑒諒。 17.航空公司提醒因受飛行考量及法規限制,每航班及艙等有可收受嬰兒數量上限,報名時請先向業務詢問,並提供父或母以及嬰兒姓名年齡,待航空公司確認後,方算報名成功。 18.韓國當地星級酒店為由當地飯店旅館協會所認證,因當地環境條件民情不同,可能會與國際五星酒店有所不同及落差,客房若有需要加強服務,請通知當團領隊及導遊,敬請見諒。所有觀光飯店均按設施、規模、服務質量分為五個等級:特一級為金黃色無窮花五朵(相當於白金五星級)、特二級為綠色無窮花五朵(相當於五星級)、一級為四朵、二級為三朵、三級為兩朵。 19.誠摯叮嚀:團體旅遊行程著重在集體活動遊覽,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除保障所有參團旅客的共同權益外,也避免影響貴賓自身旅遊權益,感謝您的配合。 20.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者,請務必事先告知敝公司,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 21.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之前提下,將依飯店具體確認回覆的結果,再綜合當地實際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飯店入住之先後順序或旅遊路線,最終請以說明會或最後確認的行程說明資料為準。 |
| 【簽證資訊】 |
| 1.持台灣護照正本(效期出發日起六個月以上),台灣護照觀光停留90天免簽證。 2.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非中華民國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及查明相關規定之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並請於報名時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3.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1)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2)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關機函釋或公告辦理。 |
| 【小費說明】 |
| 1.參加本行程應付當地導遊及司機、領隊每人每天新台幣300元。 2.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除飛機上外,差不多都有付小費的習慣。 3.旅行業為服務業,無底薪,所以小費一直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韓國也不例外。 4.飯店內行李托運、整理房間等小費約1000韓幣。 5.房間吧台上零食及冰箱小瓶酒、飲料等取用請自行登記,再至櫃台結帳。 |
| 【旅遊錦囊】 |
| 1.氣候:韓國四季分明有多種氣候類型。夏季炎熱潮濕,冬季漫長,乾燥而寒冷。春秋兩季相當短,天氣舒適宜人多晴朗日子。6~8月為韓國的雨季,敬請各位貴賓,記得隨身攜帶雨具,以備不時之需。 2.時差:韓國全國同屬一個時區,格林威治標準時間+9 小時(比台灣快一小時) 。 3.匯率:韓幣約為$1050: 美金$ 1。 4.電壓:大部分地區使用220伏特電壓,還有一部分使用110伏特電壓,220伏特電壓的插座是圓的,110伏特插座是扁的。 5.電話: 韓國地區的公用電話分藍色/銀色/卡式三種,藍色和銀灰色為投幣式,可打市內長途電話,基本費用為三分鐘70韓元。 電話卡有5仟及一萬..等,可打國際國內電話。台灣手機因頻率不同,無法在韓國使用,可在韓國機場租用韓國手機。 在台灣打電話到韓國:台灣國碼(002)+韓國國碼( 82)+韓國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在韓國打電話回台灣:韓國國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6. 攜帶用品:韓國飯店及渡假村因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毛巾、牙刷、牙膏、拖鞋、香皂、洗髮精、及個人習慣性藥品。在冬季旅遊韓國時,敬請應自備【保溫瓶】,以便隨時補充溫(熱)水,可加強身體的保暖度。 7.韓國海關退稅說明 : 1.)可手提上飛機:退稅的物品非化妝品類的可手提上飛機。如:衣服、鞋子、包包類,將物品手提進關(尚未過X光機安檢前,有退稅櫃台將物品及退稅單給海關檢查蓋章即可。然後到退稅櫃台取錢)。 2.)不可手提上飛機:如果物品為化妝品類或不可手提的,請將退稅的東西整理成一個行李箱,團體掛行李時告知導遊、領隊[此行李箱為退稅的],掛完行李條帶客人連同行李箱到退稅櫃台蓋章。行李要從旁邊OVER SIZE行李的櫃台掛進關之後再到28登機口取錢。 8.韓國因響應環保減少廢氣汽機車 / 大型車停車超過 3 分鐘即須熄火關閉引擎˙否則將會記點罰款.所以一般是等客人上車後再開引擎及空調,請見諒! 9.若貴賓您是持【外國護照】進入韓國【首爾/清州/釜山/濟州】,外站有規定回程時機場櫃台會要求看台灣至該國的回程機票證明或外國人在台灣的居留證 ;請各位貴賓務必於出國前事前準備好,以防回程辦CHECK時所需。 |
| 【安全守則】 |
|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6.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9.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0.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1.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2.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3.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4.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5.冬季韓國冰天雪地,小心路滑;請穿著防滑鞋,如球鞋或橡膠鞋;皮鞋及高跟鞋不適宜;滑雪時請穿著防水的褲子及防水外套或防水手套,以防您在滑倒衣服溼了受寒,於滑場時會準備防風衣給各位貴賓,以防您的外套用髒。 16.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7.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8.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19.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0.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21.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22.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23.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4.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5.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26.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27.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28.出國前,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傳染病預防措施: (1)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有呼吸道症?應配戴口罩。 (3)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