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573年,明朝建立了新安縣,包括今深圳市及香港;明代中期,羅湖一帶相繼出現羅湖村、隔塘村、赤勘村、湖貝村、向西村、黃貝嶺村和南塘村等村莊,人們在村落間建了市集,名為“深圳墟”,由鴨仔街、上大街、養生街等街構成;晚明時,成為名聲遠播的市集;據清康熙時的《新安縣誌》,“深圳墟”是深圳最早的歷史記載, 西元1898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和約,將新界租給英國99年,使深圳與香港分開治理。
西元1913年,新安縣也開始稱寶安縣,廣九鐵路建成通車,羅湖車站始啟用,深圳遂成為內地達香港的交通要衝,1979年,寶安縣改稱為深圳市且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1980年深圳為中國第一個“經濟特區”,1981年深圳市改為副省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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