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國 轉 機 簽 證 注 意 事 項
自2003年8月2日起,美國取消原外國旅客過境美國免簽證之做法,即過境美國亦需要簽證。
惟符合下列條件者仍適用過境免簽證。
第一類: 1. 擁有美國法定永久居留權者。
2. 加拿大公民 - 必須持有效之加拿大護照。
3. 免簽證之旅客 - 免簽證國家之旅客持有效護照並填寫必要之表格。
4. 外國旅客 - 持有效護照及美國簽證並需填寫必要之表格。
第二類: 1. 旅客的起始行程,預定飛往美國之班機係在0401Z 05AUG'03前出發,且於25JUL'03前已購票者,必須於海關申報處填寫I-94。
2. 去程適用免簽證經美國轉機前往第三地的旅客,其回程預定1500GMT 09AUG'03前離境飛往美國轉機者,須於海關申報處填寫 WHITE I-94。
附註: 1 .第二類之旅客將會優先處理並且可能被要求停留在CBP指定的安全區域等待離境班機,必要時接受CBP之安全檢查。
2. 所有於美國轉機旅客進入美國必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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