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際 機 票 退 票 須 知 及 處 理 程 序
什麼票不能退? 1. 團體票、量販票或有載明不可退票之限制者,一律不可退票。
2. 只要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
3. 某些特惠機票指定搭乘日期全程未使用也不可退票,請務必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退票申請 1. 需確定是向本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公司申辦退票。
2. 若當時是購買電子機票,請向客服人員索取電子機票退票申請書 , 填寫後交付或傳真給客服人員處理 。
3. 若原始購買機票含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被航空公司折算費用。
4. 約六至十二個月後客戶可撥電話:7743-0009國際機票務部詢問退票狀況。
退票流程 退票時間約6個月以上 (外籍航空或大陸民航將長達12個月或更久),因退票要經過本公司票務部門或開票中心填表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送會計室審核,再經過財會單位核准後,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款項後再以原付款方式,退予客戶。
退票手續費 1. 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在全程未使用的情況下可申請退款,原購票金額(含稅)-10%(本公司退票作業費)-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退票金額,(民航票或某些特惠票,航空公司退票罰金都普遍較高,請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2. 使用過部份航段的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計算基準,計算使用過的航段,算出剩餘價值,再扣掉手續費。* 因此一張 台北-香港-台北 , 約一萬元左右的旅遊票,用掉單程,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兩仟元甚至更少。
3. 航段較多的票,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例如:一張 台北-曼谷-吉隆坡-香港-台北的旅遊票,已用掉前三段,只剩香港--台北段要退,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無退票價值"。
過期的機票可以退嗎? 正常情況下,為開票日起算後一年內,均未使用情況可辦理退票,逾期無法辦理,若有異動,以航空公司規定或本公司退票辦法為準。
部份行程已使用 1. 部份行程已使用(退票時間需6個月以上,因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
2. 使用過部份航段之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計價基準,計算已使用之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價值,再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
3. 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等,有可能一但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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