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為自由行不派領隊台北/新加坡酷航航空來回經濟艙機票,2人以上才可成行。
2. 住宿為兩人一室,入住飯店 3 晚,住宿單人房須補房差,請洽客服人員。
3. 住宿飯店每日早餐(小孩不佔床,不含早餐),(HOTEL 81、飛龍水晶、飛龍實利基、威豪,此四家酒店不提供含早餐服務)
4. 200萬履約責任險暨20萬意外醫療險。
1. 行李規定:佔位者免費行李服務包含:每人20公斤托運行李。
2. 機上不含餐食,若要加購機上餐食請於機上向空服員訂購。
3. 參考航班時間:桃園新加坡來回
台北飛新加坡去程:
2014/10/01~2014/10/23 酷航TZ 201:15:45/20:15 周1.2.3.4.6.7飛
2014/10/26~2015/03/28 酷航TZ 201:15:45/20:15 天天飛
新加坡飛台北回程:
2014/09/02~2015/03/28 酷航TZ 202:00:55/05:30 天天飛
4. 本公司未收訂金前保有售價變動權利,恕不另行通知,直接刊登於媒體及吉帝網頁公告。
5. 此報價僅適用台灣人士,持外國護照人士,請個別詢價。
1. 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2.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
4. 繳交訂金後,本公司將依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精神保障您的權益。
■ 報名前請確認護照效期,需從回國之日起算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年滿19歲役男須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蓋出國章。若您護照自行攜帶,如於出發當天未帶有效之護照及簽證辦理文件等至機場,導致無法上飛機,所衍生之一切後果及賠償費用請旅客自行負責!
■此為自由行不派領隊。
■報名時,請務必確認英文姓名與護照上的英文姓名拼法相同,提醒您!英文姓名發生錯誤,旅客必需負擔姓名更 改費用或重新開立機票的情形!
■本行程使用之機票票種不可累積航空公司哩程數、不可事先指定坐席或劃位(航空公司依旅客英文姓名排序)。
■若您有客房內需求一大床的特殊需求,請務必先告知業務人員,因大床房間數量有限,請恕無法保證一定住此房型,最後仍以當日旅館排房為準。
■一般住房報到(Check-in)時間約為15:00;而退房(Check-out)時間為中午12:00前;正確退房時間、任何提前住房、延後退房或非吸菸樓層之需求與費用,請自行與旅館櫃檯洽詢。
■本網站所標示之酒店星級是依據旅遊市場之一般認定而加以建議標示,若等級標示與實際不符,敬請見諒。
■酒店每種房型有入住人數限制,若當地有朋友加入,超過我們原先安排,酒店有權拒絕入住或補收差價。
■由於酒店售價波動頻繁,表列報價只能以平日正常酒店入住費用為報價基準;若遇調漲或會展期間或其它狀況時,我們將會於您訂購後,與您確認相關正確費用,不便之處,尚請多多見諒。
■如有需求訂一大床,吸煙及非吸煙樓層,相通房及高樓層,請於訂單成立時提出,我們將為您向飯店提出需求,
因為酒店設備不同且房間有限,是否取得,需視入住飯店之住房狀況,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網頁上所列飯店接到大型團體或逢連休而客滿時,本公司將以同價位飯店取代。
■您所購買之住宿天數,如旅客若中途脫隊未住宿,則視同自願放棄,恕不另外退費。
■2~12歲孩童佔床或加床皆與大人同價;住宿三人房(雙人房加床)須加價1000元。
嬰兒售價:嬰兒年齡限制為2歲以下(未滿2歲),其售價為新台幣9500元【含稅險】
■新加坡部分飯店內無牙刷、牙膏,請旅客自理。
■因機票、國外飯店、匯率等成本變動因素,售價以訂購當日之網頁售價為準。
■本報價只適用持中華民國護照旅客,持外國護照需加價NT1000,指定單人房除單房差外需再加NT2000。
※酒店星級認定並無國際協會評定。
※本網站所標示之星級是依據旅遊市場之一般認定而加以建議標示。
※若等級標示與實際不符,敬請見諒。
※國外酒店與台灣國內酒店一樣,櫃檯會要求客人另外繳交一筆現金(或刷卡)作為住宿押金,旅客退房時,若在酒店無額外的消費,押金會退還或銷毀刷卡單。
1. 若您的訂單已進入出發前7天內必須保證入住訂房,請先付清全額以利作業。
2. 出發前7天以上之訂單,若遇逢寒暑假、中國節日、展覽期間或會議期間之訂房視為保證住房,此段期間之訂房一經確認後,如需取消或更改將無法退回原保證住房之全額住宿費用。
3. 保證訂房並不表示您需求的飯店一定有房,但若有房則不可取消!若您需求的飯店客滿,我們將建議同等級飯店,您可選擇接受或全額退費。
■持台灣護照以觀光為目的進入新加坡免簽證(護照效期需六個月以上)。入境期限為30天。
■若前往者非以觀光為目的,必須事先辦妥簽證。
■新加坡簽證:需準備本人的照片一張、護照正本、醫生開立的適航證明、一位新加坡公民為保證人、保證人姓名電話地址資料、保證金新加坡幣5000元(離境後退還)、申請費新台幣380元,辦理時間須約二週。
■辦事處地址: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 聯絡電話:02-27721940
■本行程所載之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相關資訊請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np.asp?ctNode=32593&mp=1
在新加坡購物,您的消費可獲得7%的商品及服務稅(GST)退稅。您可尋找貼有"退稅"標誌的商家並且在同一店鋪消費滿新幣100元以上即可享受退稅。對於帶往新加坡境外的商品,可在特定商家、樟宜國際機場或特定機場予以退稅。
退稅款項中或將扣除退稅服務的手續費。請注意,退稅僅適用於乘飛機離境。
如需更清楚的退稅內容,請至新加坡旅遊局網站了解。
http://www.yoursingapore.com/content/traveller/zh/plan-your-trip/travel-essentials/tax-refund.html
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在國外旅行,除飛機上外,差不多都有付小費的習慣。
旅行業為服務業,無底薪,所以小費一直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東南亞也不例外。 應付小費說明: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氣候:一年四季都是夏天,平均溫度約25?35度之間。
■時差:和台灣沒有時差。
■匯率:1元(SD)約等於24元台幣(NT)。
■電壓:200-240伏特。多為三孔平頭型
■電話:*人在<台灣>,打電話到新加坡:台灣國際冠碼(002)+新加坡國碼(65)+電話號碼
*人在<新加坡>,打電話到台灣:新加坡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北區域號碼(2)+台北家中電話
■新加坡為禁煙國家,除政府所允許開放空間,公共場所及飯店禁煙房間內一律禁止抽煙,違反規定將會處以100新幣以上高額罰款。入境新加坡成人規定不能攜帶香煙,口香糖亦不得攜帶入境,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6.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9.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0.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1.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2.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3.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4.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15.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16.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1.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o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o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o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3.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4.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1.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3.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4.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